学术论著 | 尹晨等:中国规制制度型开放的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3-12-08浏览次数:113

编者按:本期推荐文章来自尹晨教授及其合作者发表在《复旦学报》2023年第6期上的文章。


尹晨,檀榕基,周思力.中国规制制度型开放的路径探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5(06):152-161.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推动高水平开放,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相对于传统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需要通过对标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构建一套既符合本国国情又与之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这篇文章对近年来制度型开放的深层内涵及重要意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规制条款、国际规制新发展及案例、新兴领域的规制创新探索等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归纳和综合分析,结合中国高水平开放的战略与实践,提出与全球化新阶段和中国式现代化相匹配的规制制度型开放路径。


1.研究国际规制发展大趋势,参考与借鉴国际高水平规制的经验和做法

当前,国际规制发展已经从“放松规制”回归“重新规制(Re-regulation)”。但是,重新规制不是简单地回到一味加强政府规制的老路,而是强调规制的科学性、多元性、开放性、灵活性和合作性。 对于中国规制制度型开放而言,加强对规制的动态评估,提高规制的多元参与,提高规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创新和优化规制技术和规制工具。比如“更好规制(Better regulation)、更多规制(More regulation)、韧性规制(Resilient regulation)、元规制(Meta regulation)”等这些国际规制发展的新理念和新实践,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


2.对接国际规制惯例和高水平规则,积极推进规制完善

一是对接WTO《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制。中国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部分,需要在“完善国内规制的规则披露、填补国内规制的空白领域、弥合电子化规制在地区间和部门间的不平衡”这三个方面积极推进规制改革和完善。

二是对接CPTPP规制。比如在“环境规制、市场竞争规制、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等方面积极开展压力测试。对于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规制对接,需要继续发挥自由贸易港和自贸试验区“大胆闯、大胆试”的制度创新优势,在具备条件的上述区域率先开展规制对接的压力测试,待经验成熟后迅速在全国复制和推广。

三是对接DEPA规制。作为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问题的专项协定,DEPA在一定程度上为全球数字经济标准提供了高水平样板。数字经济时代,我国需要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经济创新、数字经济包容性”等领域与之对接,不断在数字经济规制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3.在新领域先行先试规制创新,在规制竞争中提供“中国方案”

在诸多新领域,中国的技术已经从过去的“追赶”逐步变成“并跑”,在某些领域已实现了“领跑”;中国利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新领域快速实现技术的商业化、市场化,不断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发展。但目前,中国在新领域的规制创新以及参与国际规制竞争方面还相对滞后。因此亟需在全球新技术和新经济领域规则创设和规制建构的过程中争取主动权,积极探索规制创新、及时总结与归纳,以形成制度性公共产品。积极推动规制的“中国方案”主动“走出去”,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4.加强国际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规制

中国规制制度型开放,一方面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提升国际竞争力、参与国际经济治理、增强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则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以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来进一步深化政府规制改革。

中国规制制度型开放,需要通过开放推进规制标准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通过开放促进规制流程的不断优化、创新规制工具进一步完善规制工具体系;通过“一带一路”的政策沟通和规制合作、双边和区域性投资贸易协定的谈判、申请加入CPTPP和DEPA等,共同促进中国规制的“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国际规制体系的交流和完善。


5.未雨绸缪,做好应对各类外部风险与挑战的规制准备

我们可以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相关做法,不断完善我国涉外经贸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制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帮助受到外国单边制裁、“长臂管辖”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应诉和反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涉外执法能力,完善域外管辖制度,“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6.研究结论与启示

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中国积极应对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和重构的应有之义,是新阶段推动中国高水平开放、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新征程上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在后续理论研究和政策推进中,中国规制制度型开放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四方面的关系:学习借鉴国际规制新理念、新经验和新做法与坚持中国特色、切合中国实际的关系;对接国际规制惯例和高水平规则实践与大胆探索规制创新、在规制竞争中提供“中国方案”的关系;高水平规制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规制制度型开放中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作者简介


尹晨,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党委书记,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秘书长,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会副会长。

檀榕基,复旦大学珠海研究院博士后。

周思力,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